司選小組
司選小組組織簡則
台灣紡織產業永續發展策進會 司選小組
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第一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 一 條 台灣紡織產業永續發展策進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執行理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,特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訂定司選小組
( 以下簡稱本小組)組織簡則
第 二 條 本小組織任務如下:
1. 辦理本會理事、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
2. 辦理本會理事、監事之選舉事宜
第 三 條 本小組置主任委員一人、委員5人,主任委員由現任理事長擔任,現任理事長無法擔任時,由上屆理事長遞補。
委員由現任常務理事、常務監事組成。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之任期與理監事同。
第 四 條 選舉竣事,司選小組應向本會會員大會報告選舉結果
第 五 條 本小組由主任委員召集,每屆開會一次為原則,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
第 六 條 本會秘書處於主任委員之授權及督導之下,得協助發文徵求理監事候選人、辦理選務籌備及選舉開票等事宜
第 七 條 本組織總則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