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選小組
司選小組作業細則
台灣紡織產業永續發展策進會 司選小組
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第一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 一 條 台灣紡織產業永續發展策進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執行理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,
特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與二十六條之規定訂定司選小組( 以下簡稱本小組)作業細則
第 二 條 本會理事候選人資格須符合下列一項:
本會理事候選人資格須經由下列任一方式推薦之:
1. 曾擔任過本會理監事(含後補理監事)
2. 經本屆理(監)事會推薦
3. 經本會會員5人以上連署者
第 三 條 本會監事候選人資格須符合下列一項:
本會監事候選人資格須經由下列任一方式推薦之:
1. 曾擔任過本會理監事(含後補理監事)
2. 經本屆理(監)事會推薦
3. 經本會會員5人以上連署者
第 四 條 推薦理監事候選人數:
1. 本屆理監事推薦:本屆理監事推薦下一屆候選人數,以理事及監事各一人為限
2. 本會會員連署推薦:可由本會會員5人以上連署推薦,推薦人數以理事及監事各1人為限
第 五 條 理事候選人總共至多30名,本屆理事會得提名20名理事候選人,其餘開放連署提名
第 六 條 監事候選人總共至多10名,本屆理事會得提名6名監事候選人,其餘開放連署提名
第 七 條 被推薦之理事、監事候選人資格審查,由本會秘書處執行,符合規定者,將主動通知被推薦者
第 八 條 本小組審核通過之理、監事候選人,以會員號次序編列理事及監事選票名冊,如自願放棄者,可於規定日期內向秘書處提出撤銷
第 九 條 本作業細則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